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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政策 >汽车销售新政实施,理想或难以照进现实

汽车销售新政实施,理想或难以照进现实

作者/来源:CNEV-Z
2017-07-04 16:53:11

7月1日,久久难产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如期实行。虽然时隔12年再见新规,而且对汽车销售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范,但无论汽车厂商,还是经销商,都并不买账,甚至被业界称为不是办法的“办法”。

2005年4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这一政策最初是为了规范中国汽车市场无序的竞争业态,但由此也带来了日益不对等的厂商关系。近年来经销商多次联合“反水”汽车厂商的案例不断,更是将这一矛盾推上了风口浪尖。

终于,经过多轮各方博弈之后,今年4月,在征求意见截止将近一年之后,商务部才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按照官方解读,《办法》推进了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等改革。新政落地后,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也就是说,无论是国美、苏宁,还是华润万家,现在都可以卖汽车了。不过,这样设计下的“汽车大卖场”似乎并没有让理想变成现实。

经销商反映新政“不接地气”

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打破了单一的品牌授权,但大多数经销商认为,在实际操作层面,新政对市场并没有真正的指导意义。

“基本上没有一家经销商,会去做别家的二级代理的。原因在于,授权场所是要求品牌专营的,也就是说,没有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即使可以从二级市场拿到其他品牌的车,也是不能放到目前品牌的店里销售的。而且,得不到厂家的授权,就意味着得不到厂家的支持、返点,售后的技术、设备,什么都没有,你还是什么也做不了。所以,在汽车行业,不要看到一条规则实施就感觉好像会有什么改变,实际上远没有如此简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品牌汽车经销商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事实上,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更糟糕的情况是,一旦开始销售其他品牌,原来经营的汽车品牌厂商就不会再给经销商更多的政策支持,这样原来的品牌销售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新政还规定,供应商不得规定经销商的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以及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但是,新政还强调,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这样看来,仅凭一纸文件,就想扭转厂商之间悬殊的地位,也只不过是一种误读。

时代周报记者与部分汽车生产厂家沟通后得到的消息是,目前,大家对这一政策仍持观望态度,也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策略应对。甚至有的品牌厂家表示,新政实施之后,他们和经销商签订的所有协议,还是正常执行,所以,新政具体有什么具体条款,整车厂对此亦并不是十分了解。

消费者感到新政“不太管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可以从非授权渠道购车,价格也许会更便宜,然而售后保障却会成为更难的一道题目。按照新政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然而,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因此有分析指出,此时经销商出示的一页纸,消费者或可能为此而“跑断腿”。

此外,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出现这些问题时,就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特别是消费者最关心的“三包”问题,新政明确说明,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其实,所有在国内生产的车型,都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三包”法规规定,谁销售的车,谁有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但是,弱经销商没有得到品牌商的授权,售后维修的权责又将产生混乱。有消费者认为,这样含混不清的新政是不太管用的。

还有,由于整车厂家对原厂配件的高度垄断,过去车主在维修时想要购买原厂配件,就只能到4S店,新政规划的愿景是,让车主通过其他社会汽车维修厂等途径购买到品牌汽车的原厂配件。但是,这并不是强制规定的,而是市场的自我调节,消费者到底能不能得到实惠,目前仍有待观察。

业内人士建议加重处罚

有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当下4S店的立足之本主要是厂家品牌的背书以及保修服务,现在商务部的新规打破这种品牌授权销售单一的体制之后,行业的变革将会迎来阵痛。“你觉得哪个品牌愿意在自家旗下的4S店内销售别的产品呢?所以,完全可以想象,绝大多数品牌都会在内部暗地里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退一步说,就算某些品牌让多品牌销售政策在自家店里落地了,问题是,不同品牌之间的保修、保养等机制是不一样的,日后的维修保养认责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麻烦。”上述人士称。

同时,上述人士还表示,在现有机制下,4S店的大部分利润已经不能靠纯粹的销售行为来获取,而没有了品牌在背后的资金以及技术上的支持,经销商在利润方面的保障将如何获得等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所以,即便新政在极力倾斜经销商,经销商也是不敢造次的。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的处罚力度过于宽松。新政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给予责任主体警告或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不等的罚款,这样的惩罚力度对于财大气粗的厂家与经销商集团来说,力度并不算严厉。

不过,亦有分析指出,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与国家,在多年的高速发展当中,中国的汽车市场试图寻求的这个新的、更合理的行业政策,这种努力还是应该肯定的。新政更多的是要引导出一个更创新、更符合互联网时代、更健康的汽车生态环境。 

来源:CNE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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