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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政策 >哈尔滨:新配公务用车至少三成须为新能源汽车

哈尔滨:新配公务用车至少三成须为新能源汽车

作者/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
2017-12-24 12:45:43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消息称,今后,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近日实施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哈尔滨市对公务用车、公交客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硬性规定,比例不低于30%,并鼓励个人及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购买者还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在配套方面,哈尔滨市提出具体要求,今后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新能源汽车网-P,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仅请联系删除,转载内容并不代表CNEV新能源汽车网(www.chinanev.net)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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