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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行业 >低速纯电动汽车的定义明确了,官方正式名称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低速纯电动汽车的定义明确了,官方正式名称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作者/来源:CNEV新能源汽车网
2021-07-01 09:54:55

  6月17日,工信部发布新版国标《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最终日期截止到8月16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已明确低速车的定义:明确为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官方正式名称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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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电动车行业知名品牌纷纷表示对此份意见稿的欢迎,认为《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能够有效规范目前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企业鱼龙混杂的局面,规范企业行为,将对微小型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快速扩张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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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工信部发布的本次新版国标《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有了非常明确的定义与规范,主要有八项技术指标。内容分别是:

  一、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二、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

  三、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四、正面碰撞试验以40 km/h的速度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五、最高车速应大于等于40 km/h且小于70 km/h。

  六、0 km/h~30 km/h 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s。

  七、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20 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 km/h。

  八、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随着新版国标《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发布,行业内很多低速电动汽车企业纷纷表示赞同和支持。很多企业和个人以单位或者个人署名的方式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意见。

  在未来,随着新版国标《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最终确立,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必将迎来规范发展和高速发展!


来源:CNEV新能源汽车网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转载自CNEV新能源汽车网,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仅请联系删除,转载内容并不代表CNEV新能源汽车网(www.chinanev.net)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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